強制執行的時間規定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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