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貨物,其貿易方式以海關的監管方式為基礎進行分組,分為以下幾種:
1、 一般貿易:指我境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
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指我國根據兩國政府間的協議或臨時決定,對外提供無償援助物資、捐贈品或我國政府、組織基于友好關系向對方國家政府、組織贈送的物資,以及我國政府、組織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組織無償援助、捐贈或贈送的物資。
3、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指華僑、港澳台同胞或外籍華人自願捐贈物資、設備,直接用于工農業生産、發展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藥衛生以及興辦各種公益福利事業,包括歸僑、僑眷接受國外或港澳台地區親友贈送的小型生産工具。
4、 補償貿易: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産技術或設備,由我方進行生産,以返銷其産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貸款本息的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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