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檔案建立步驟:
1、學生應分别在小學、初中、高中入學時填寫由教育部統一制定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校應在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内完成學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各中小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内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并逐步完善。
2、學生個人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管理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負責管理。
3、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利用管理系統進行查重。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及時提供學生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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