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的寫法按照《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應當寫明承諾雙方的姓名等具體個人信息;
其次,寫明承諾内容包括生效期限範圍等限定,訂立地點,承諾人和被承諾人範圍,承諾具體内容;
再次,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并加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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