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 戶口簿。
2、 轉學證明表。
3、 高中需《學校所在地高中學生檔案》,并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和轉出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以學校性質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以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辦理轉學手續時間:學期結束前一周及新學期開學前一周。
辦理地點: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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