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交通事故緻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緻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财産損失的,調解從确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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