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花結構的本質,比較一緻的觀點傾向于将花看作一個節間縮短的變态短枝,花的各部分從形态、結構來看,具有葉的一般性質。
首先提出這一觀點的是德國的詩人、劇作家與博物學家歌德,他認為花是适合于繁殖作用的變态枝。這一觀點得到了化石記錄以及很多系統發育與個體發育證據的支持,并且能較好地解釋多數被子植物花的結構,因而延用至今。 一朵完整的花包括了六個基本部分,即花梗、花托、花萼、花冠、雄蕊群和雌蕊群。其中花梗與花托相當于枝的部分,其餘四部分相當于枝上的變态葉,常合稱為花部(flower parts)。一朵四部俱全的花稱為完全花(complete flower),缺少其中的任一部分則稱為不完全花(incomplete flower)。 花的各部分(如花萼、花冠、雄蕊群和雌蕊群等)及花序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産生了各式各樣的适應性變異,因而形成了各種各樣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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