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拒絕增加。随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生活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因此有證據證明需要增加撫養費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增加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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