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初,倫敦人大部分都使用煤作為家居燃料,産生大量煙霧。這些煙霧再加上倫敦氣候,造成了倫敦“遠近馳名”的煙霞。倫敦并由此得名“霧都”。1952年12月5日至9日期間,倫敦煙霧事件令4000人死亡,政府因而于1956年推行了《空氣清淨法案》,于倫敦部分地區禁止使用産生濃煙的燃料。
倫敦煙霧事件:
1952年12月4日至9日,倫敦上空受高壓系統控制,大量工廠生産和居民燃煤取暖排出的廢氣難以擴散,積聚在城市上空。倫敦城被黑暗的迷霧所籠罩。
當時,倫敦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持續上升,許多人出現胸悶、窒息等不适感,發病率和死亡率急劇增加。在大霧持續的5天時間裡,據英國官方的統計,喪生者達5000多人,在大霧過去之後的兩個月内有8000多人相繼死亡。此次事件被稱為“倫敦煙霧事件”,成為20世紀十大環境公害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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