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V排放标準相當于歐V标準,歐洲從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新的歐V标準。2012年,北京計劃實施國V标準,北京一旦全面實施國V排放标準,則意味着達不到此排放标準的車型不得進京銷售。此前,為控制機動車污染,北京一直提前執行國家相關标準。為配合國V排放标準的實施,北京還将進一步提高油品質量,與國V标準相适應。
國IV排放标準是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标準,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過更好的催化轉化器的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以及帶有冷卻裝置的排氣再循環系統等技術的應用,控制和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物到規定數值以下的标準。
汽車排放标準是指從汽車廢氣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煙)等有害氣體含量的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标準由現在的歐洲I号改為歐洲II号,到2008年,則正式實施歐洲III号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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