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尋求解決的途徑:
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請求消費者委員會調解;
③向有關部門申訴;
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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