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期是指賣方将貨物裝上運往目的地的運輸工具或交付承運人的日期,習慣上稱為裝運期。
海運提單的出單日期是指貨物裝上船的日期,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和國際多式聯運單據的出單日期,是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承運人收到并接管貨物的日期。假如信用證未規定交運期,按慣例受益人所提交的運輸單據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我國的出口業務中,通常要求信用證的議付到期日規定在交貨期限後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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