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的收費依據是《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 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 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 動産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 房地産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财産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典當行收取的費用包括綜合費和利息不同的抵押、質押物,支付的綜合費是不同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典當行的另一塊收入來源是絕當物品銷售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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