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的小産權房買賣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小産權房由于沒有房産證,所以是不能交易的,簽訂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下列房地産,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産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産,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争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