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的信用卡債兒子當然不用還。我國沒有父債子償這種規定。對于父母的負債,子女是沒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償還的,子女也并不是這筆債務的共同承擔人。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42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産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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