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會計憑證的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真實完整
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内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
2.書寫要清楚、規範
會計憑證的内容包括 憑證名稱;填制名稱的日期和編号;填制憑證 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濟業務的内容摘要;經濟業務所設計的數 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對外憑證要有接收憑證單位的名稱。
3.手續要完備
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在會計憑證上蓋章簽字,表示對會計憑證的真實 性、正确性與合法性負責。會計人員必須對已取得的會計憑證進行嚴格的 審核,隻有準确無誤的會計憑證才能作為登記各種賬簿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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