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介責任有: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造成的損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确的答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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