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拟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确定合格标準。
藥師資格考試用書包括: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家人事部重新修定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組織編寫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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