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一般可以合并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别,應當按其類别在财務報表中單獨列報。比如,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币資金合并作為貨币資金列報;原材料、在産品、庫存商品的性質類似,合并作為存貨項目列報;但是存貨與固定資産項目不能合并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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