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從字面上理解可分為“期”和“權”。 先說“權”,“權”指權利,包括買入和賣出的某種資産的權利。一般來講,買入資産的權利對應的是看漲期權合約,賣出資産的權利則對應看跌期權合約。 再談“期”,“期”是對“權”的限制,即“權”隻有在一定時期内才有效。若“權”隻有在未來特定日期(到期日)可以行使,則是歐式期權。若“權”可以在到期日或該日期之前行使,就是美式期權。 “期”和“權”從兩個不同的緯度對期權合約做了分類,我們将這兩個緯度結合起來,就可以得到期權的四個基本概念——歐式看漲、歐式看跌、美式看漲、美式看跌。“期”和“權”是期權合約的關鍵,相當于骨架,但是還要“有血有肉”才能使期權合約顯得活靈活現。期權合約中的“血和肉”就是合約中規定買賣的資産及其價格,通常被稱為标的資産和行權價。
簡而言之,期權就是在到期日或之前,以行權價買入或賣出标的資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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