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波動性:光的幹涉,衍射,偏振光透過偏振器件光強所遵循的馬呂斯定律也可以說明光的波動性。
2、粒子性:光電效應,康普頓效應。
3、a粒子的散射實驗證明的是原子的核式結構,而不是光的粒子性。
4、如果能量不足以使其躍遷到更外層的軌道,電子就會進行加速運動,并以波的形式釋放能量。如果躍遷之後剛好填補了所在軌道的空位,從激發态到達穩定态,電子就停止躍遷。否則電子會再次躍遷回之前的軌道,并且以波的形式釋放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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