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期根據地區不同而不同,我國七大江河汛期和主汛期大緻劃分如下:珠江5-7月;長江6-9月;淮河6-8月;黃河7-9月;海河7-8月;遼河7-8月;松花江7-8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二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水庫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時,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情況緊急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第二十一條 各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搶險物資,由商業、供銷、物資部門代儲的,可以支付适當的保管費。受洪水威脅的單位和群衆應當儲備一定的防汛搶險物料。防汛搶險所需的主要物資,由計劃主管部門在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由此可得,物資應當由計劃主管部門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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