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當事人親自到遺贈人或撫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2、符合條件的,公證處受理。
3、審查。審查下列内容: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自願。
(3)協議内容真實、合法,條款完備,協議内容明确、具體、可行,文字表述準确。
4、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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