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經濟區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國際公法中為解決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因領海争端而提出的一個區域概念。
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二百海裡,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關于專屬經濟區,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該公約簽署批準國已達160國。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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