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新版《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2、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3、 醫師執業注冊内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别、執業範圍。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4、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隻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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