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在職期間所參加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1、如果中斷繳費,次月可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3個月内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繳費年限計入個人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享受待遇。
2、超過3個月的,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27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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