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準文件的強制拆除行為。
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物權法》第39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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