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都會拘留。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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