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列明了121種麻醉藥品和130種精神藥品。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藥物,這裡的藥物一詞是個廣義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濫用的鴉片、海洛因、冰毒等,還包括具有依賴性的天然植物、煙、酒和溶劑等,與醫療用藥物是不同的概念。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獲得的,如鴉片就是通過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種天然制品,但絕大部分毒品隻能通過化學合成的方法取得。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醫藥和化工生産用的原料就是我們所說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醫藥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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