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将不複存在,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歸于消滅,此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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