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複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士官退出現役證》或《士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及複印件、《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僅限士官)。
2、接收單位出具的注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錄(聘)用合同、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證明(僅限異地安置士官、義務兵)。
3、拟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濟居住證明信》或《居民戶口簿》(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濟落戶的)。
4、《軍人公民身份号碼登記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及居民身份證編号證明。
5、《結婚證》(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複印件。
6、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情況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證明(僅限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濟南市區的未婚退役人員)。
7、母子(女)關系證明(僅限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濟南市區的未婚退役人員)。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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