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緻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
離婚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法》規定:
1、第六十一條:當事人對合同内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補充協議。
2、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内容在剔除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簽定的補充協議當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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