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民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受公民年齡限制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條規定是對公民結婚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另外,我國法律還規定,公司參加勞動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般應在16周歲以上。法律規定公司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立法目的在于保證公司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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