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他項權是指除産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車輛涉及的權利,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财産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财産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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