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内容,同時提供證明材料。
二、變更地籍調查。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内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并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托書上的姓名是否一緻。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确認變更後新界線、并将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内,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産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确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确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于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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