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許可證是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由市或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下發。預售許可證的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房地産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産商的《工程驗收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将兩者混淆起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相應條件,包括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準文件;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已通過竣工驗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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