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1米的距離。而日常生活中,不同的照明燈具與可燃物體應保持的距離不同,具體為:
1、普通燈具不應小于0.3m;
2、高溫燈具(聚光燈、碘鎢燈等)不應小于0.5m;
3、影劇院、禮堂用的面光燈、耳光燈不應小于0.5m;
4、容量為100~500W的燈具不應小于0.5m;
5、容量為500~2000W的燈具不應小于0.7m;
6、容量為2000W以上的燈具不應小于1.2m。
其他物品應間隔距離情況:1、堆垛或者倉庫的物品與照明燈之間要保持0.5米;
2、倉庫堆垛頂部與樓闆、平屋頂之間的距離要保持0.3米;
3、物料的堆垛與倉庫的牆之間要保持0.5米;
4、物料的堆垛與倉庫的柱子之間要保持0.3米;
5、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要保持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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