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夫妻共有财産,孩子是無權分割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财産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财産,原則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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