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事件發生在2018年,範冰冰因為陰陽合同事件,一共交齊了8.84億的巨款才免于刑事追究,她的事業也因此遭受重創。
範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而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9月30日,稅務部門向其發出巨額罰單,範冰冰事件所需補繳的稅款、滞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範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并沒有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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