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獄根據服刑人員在獄内的改造表現,可以批準其在節假日與親屬、監護人通親情電話。如果服刑人員有重大家庭變故等特殊情況,可以提出申請并經監獄批準後,與親屬、監護人通親情電話。 親屬探監時所攜帶的手機,在正常情況下,應當是由監獄方暫時保管的。即使帶進去了,服刑人員未經批準擅自打電話,也是違規行為。
2、根據《監獄法》及有關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親屬、監護人應當按照監獄規定的會見日期來監會見,每次會見的人數一般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分鐘。 罪犯親屬、監護人在會見時,可以送物品、現金。物品種類限于學習資料、内衣、禦寒衣物、經監獄醫院檢查同意的少量藥品,由監獄檢查後交給服刑人員本人。現金統一交給監獄,開具三聯單,由監獄将現金存入服刑人員獄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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