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程序為: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組。拟改制國有企業成立由黨委、經營管理人員、工會、職工代表組成的改制工作組,在改制工作組和企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企業改制的具體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請。由企業向發改委提出改制申請,發改委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及企業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同意企業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複意見。
第三,改制預案的制定和初審。
第四,改制方案上報審批。
第五,清産核資及産權界定。
第六,資産評估。
第七,按批複的方案組織實施。
第八,辦理新公司(兩種公司形式)注冊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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