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分割是分為以下情形: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财産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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