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稅法規定應是在簽約合同後的10天内,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内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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