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指不動産權利人為自己使用不動産的便利或增強自己不動産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動産的權利。
地役權與土地利用不可分離,是伴随土地私有過程而産生的土地利用規範。
根據法律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但是以設有地役權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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