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約束;隻有勞動合同條款不違背上述法律條文的規定,才具備效力;如有違法條款,則這些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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