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方面:改革中央官制,加強皇權。任用低級官吏和侍從人員為尚書令,共議國事,形成“中朝”決策機構,以丞相為首的官僚機構演變為一般的執行機構。
2、實行察舉制,大量選拔人才,重視官吏的任用和考核。
3、實行刺史制度,加強對諸侯王和地方官的監察。
4、推行推恩令,王國問題基本解決。
5、經濟方面: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實行鹽鐵官營、貨币官鑄等,打擊私營工商業者,削弱地方割據的物質基礎。
6、思想方面:接受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尊崇儒學,提倡“大一統”思想,逐步确立了儒學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主流地位。
7、影響: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大一統的局面,促進了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但權力的過于集中也帶來一些弊端,東漢後期100多年間,即位皇帝大多幼小昏弱,“代行天威”的外戚和宦官互相傾軋,導緻政局長期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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