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統治者為了鞏固專政,在縣級以下,設立了有鄉和裡,其中一“裡”單位的長官為裡正。古代“皇權不下縣”,最低的是九品縣丞,村官沒“品”。 鄉、裡雖然沒有正式的政權機關,但是在宋代,統治者依靠鄉間地主,統治和控制廣大農民。
據《文獻通考職役考》記載,北宋政權建立以後,就差派鄉村的地主當裡正、戶長和耆長。裡正、戶長負責“課督賦稅”。耆長則專司“逐捕盜賊”。裡正有的管理一個村子,有的管理幾個村子,因此裡正即相當于村長也相當于鎮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