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因為它不屬于法定個稅征收的範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個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是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财産租賃所得;
9、财産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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