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産産假是42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引産是指妊娠12周後,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根據引産時孕周,可分為中期引産(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産(28周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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