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帶蘋果回來需要繳納關稅。而是美版蘋果手機不支持移動34G,電信23G。海關的規定,個人可以免稅攜帶價值5000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入境,超過的部分,需要繳納關稅,約10%。手機屬于20種不予免稅的商品之一,需按照百分之十的稅率繳納關稅。最新的目錄見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65号: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數碼相機、數碼複印機、IC卡讀入器、閃爍存儲器、移動硬盤和網絡攝像頭等産品也納入應屬于上述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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